1 定義
1.1 軌道交通,指所有需行駛於實體軌道上的公共運輸工具,包括但不限於地鐵、鐵路、AGT等,不包括快速公交系統(BRT)。
1.2 AGT即自動導向軌道交通系統,包括龐巴迪APM、三菱AGT、比亞迪雲巴等類型。
2 建設規定
2.1 線路須嚴格按照最終公示通過的方案進行建設。如發現嚴重超出或違背提交方案的情況,星海市規劃部有權對此作出處理。
2.2 建設過程中若有影響到現有其他線路、道路、建築或居民生活的情況,宜做好圍蔽工作,在不影響正常運營或正常生活條件下建設。
3 車站設計總則
3.1 車站應滿足預測客流需求,應保證乘降安全、疏導迅速,車站布置應緊湊、便於管理。
3.2 線路之間的換乘方式應綜合考慮建設條件、換乘客流、便捷性等因素。
3.3 在無上蓋物業的情況下,明挖地下結構最頂層的天花板高度應不低於地面最低高度以下8格。暗挖地下結構(例如站台、換乘通道等)應基本符合暗挖特徵和受力結構。
4 車站站台設計標準
4.1 除有軌電車系統外,車站站台和乘降區的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僅用於緊急情況下疏散的站台」除外):
4.1.1 兩側均有常態化上下客能力的島式站台,乘降區寬度不應小於2.5格,站台寬度不應小於8格;
4.1.2 側式站台(或僅其中一側有常態化上下客能力的島式站台),平行於線路方向設置樓扶梯時站台乘降區寬度不應小於2.5格,垂直於側站台設置樓扶梯時乘降區寬度不應小於3.5格。
4.2 當採用有軌電車或輕鐵系統時,島式站台的寬度不應小於5格,側式站台的寬度不應小於3格。
4.3 不得隨意建設過寬的站台。島式站台寬度一般不大於20格(不計算分離島式站台的兩側站台間連接通道長度),側式站台(不包括僅其中一側有常態化上下客能力的島式站台)每側寬度一般不大於10格(對於站廳與站台同層的車站,不計算相接的站廳尺寸)。超過此尺寸的站台需要報備,審核必要性和可行性。
4.4 站台立柱或承重牆應儘可能布置於最小乘降區寬度範圍以外;困難情況下(或特殊設計需要)可布置於最小乘降區寬度範圍內,但不得正對車門布置(僅用於緊急疏散的站台除外),且立柱或承重牆至後方障礙物的距離與至站台邊緣的距離之和亦不得小於最小乘降區寬度。
4.5 每個站台須布置至少一條樓梯(包括應急疏散樓梯)和一台直梯通往站廳(或地面)。
4.6 每65格長度須布置至少一處前往站廳(或地面)的通道,通道可以自由搭配設施(樓梯、扶梯等),多個設施布置在同一通道算作一處。站廳與站台同層的車站不受此限制。
4.7 對於站廳與站台同層的車站,除非有特殊設計需要,一般應同時布置非付費區和付費區的換向通道(可以是另一個站台的一部分),並為每一端出入口至少配備一條樓梯和一條扶梯;困難情況下可不布置非付費區換向通道。
4.8 有條件的站台宜布置至少一處衛生間。若站台無法布置,可以在站廳付費區或非付費區內設置衛生間。
4.9 員工區(含設備區、軌行區、控制室、辦公室等)與乘客區之間的通道須用門隔開。
4.10 站台頭尾端須設置司機立崗處,並提供從司機立崗處到達乘客候車區的方式。採用GoA4全自動駕駛的線路(含AGT)不受此限制。
4.11 站台軌道上不得設置道岔。
5 車站站廳設計標準
5.1 車站付費區的設計應當具備足夠的大小和合理的設計,利於客流流動和組織,減少客流對沖。
5.2 有條件的車站宜兼顧過街需求。對於地鐵站,禁止將閘機直接設置在出入口通道內。
5.3 車站站廳應配備自助售票機、車票查詢機、服務台等設施。有條件的車站建議設置商店。
5.4 地下站廳寬度若大於25格,應增設立柱或採用特殊支撐結構(例如拱頂)。
5.5 對於通道換乘站,應儘可能同層布置各線路的站廳,且必須設置至少6格寬的通道連接。非同層站廳可考慮在通道中增設扶梯及電梯。
6 車站裝修要求
6.1 車站裝修應當以美觀、實用、舒適為原則。
6.2 車站設計和裝修不可出現任何以下內容或元素: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有關規定的;
- 宗教內容的明示或暗示;
- LGBTQ+相關的明示或暗示,包括但不限於「紅橙黃綠藍紫」和「藍、粉紅、白」色彩排列;
- 其他管理組說明的禁止內容。
使用彩虹元素是允許的,但禁止採用「紅橙黃綠藍紫」的顏色排列。可以採用漸變色或「紅橙黃綠青藍紫」、「紅黃綠青藍紫」等顏色排列。若出現以上違禁內容或元素,管理員有權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直接修改建築,玩家發現後應立即告知管理員進行處理。
6.3 車站應根據實際需求布置清晰、美觀、易懂的指引設施,例如指示牌、牆飾、地面貼紙等。
6.4 懸掛指示牌應以某一種類的指示牌為主,不可隨意混用其他種類的懸掛指示牌。建議優先使用Minecraft Transit Railway模組提供的懸掛指示牌。
6.5 懸掛指示牌的底部距離地面至少3格(除非貼近牆壁),建議3到4格,不宜懸掛過高,下垂高度亦不宜大於5格。
6.6 車站裝修材料不得使用重力方塊,除非特殊造景需要。
7 車站出入口設計標準
7.1 大型出入口為地面出口處可通過區域總寬度(包括各分支的寬度總和;每台扶梯算2格)為5格或以上的出入口,此標準以下的出入口算作小型出入口。
7.2 大型出入口通道的寬度至少為5格,小型出入口通道寬度至少為2格。
7.3 所有地鐵車站必須至少設置2個大型出入口,所有AGT和輕軌車站必須至少設置2個小型出入口或1個大型出入口(不含預留、緩建或待建的出入口)。
7.4 在城區、大型十字路口處、建築密集處、大型居民區或商業區設置的地鐵站以及所有地鐵換乘站須至少規劃4個大型出入口,AGT和輕軌站須至少規劃2個大型出入口(含預留、緩建或待建的出入口)。
7.5 上述出入口個數按主編號計算,同一區域內的分支出入口記為一個。
7.6 出入口編碼方式採用類似廣州地鐵和港鐵的編碼方式。主編號採用大寫英文字母,副編號採用阿拉伯數字。若有多個出入口接入同一個接入點,則這些出入口共享同一個主編號,每個地面入口採用不同的副編號。
7.7 每個車站至少有一個出入口配備樓梯,至少有一個出入口配備直梯。除非車站站廳或站台位於地面且在車站的地面部分有出入口。
7.8 出入口的入口處一般應高於周邊地面至少1格,且應設置排水渠,起到防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