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參考GB 55033-2022《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規範》和GB 50157-2013《地鐵設計規範》編寫。
特別說明:BRT暫不算作軌道交通。
1 建設規定
1.1 線路須嚴格按照最終公示通過的方案進行建設。如發現嚴重超出或違背提交方案的情況,星海市規劃局有權對此作出處理。
1.2 建設過程中若有影響到現有其他線路、道路、建築或居民生活的情況,宜做好圍蔽工作,在不影響正常運營或正常生活條件下建設。
2 線路建設標準
2.1 線路的最小站間距(車站頭端-下一車站尾端)為列車總長度的1.25倍。
2.2 最小轉彎半徑如下表:
軌道最高速度
(km/h) |
係數n | |
有貫通道車 | 無貫通道車 | |
40 | 3 | 2 |
60 | 4 | 2.5 |
80 | 5 | 4 |
120 | 8 | 8 |
160 | 10 | 10 |
200 | 12 | 12 |
300 | 16 | 16 |
計算公式:最小轉彎半徑=(車廂長度+1)×n
2.3 線路隧道尺寸標準如下:
常規地鐵、輕軌列車一般應有至少3×5(寬×高)的空間供列車通行;
自動導向軌道交通系統(AGT)、北京早期地鐵等超小型列車一般應有至少3×4(寬×高)的空間供列車通行。
有餘力者建議完善路軌照明和供電設施,並在正線一側設置區間逃生平台。
3 車站設計總則
3.1 車站應滿足預測客流需求,應保證乘降安全、疏導迅速,車站佈置應緊湊、便於管理。
3.2 線路之間的換乘方式應綜合考慮建設條件、換乘客流、便捷性等因素。
3.3 在無上蓋物業的情況下,明挖地下結構最頂層的天花板高度應不低於地面最低高度以下8格。暗挖地下結構(例如站台、換乘通道等)應基本符合暗挖特徵和受力結構。
4 車站站台設計標準(暫不適用於通勤鐵路車站)
4.1 除有軌電車系統外,車站站台和乘降區的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僅用於緊急情況下疏散的站台」除外):
4.1.1 島式站台車站的乘降區寬度不應小於2.5格,站台寬度不應小於8格(若其中一側僅用於緊急疏散,則該側站台僅需保證乘客可進入站台即可);
4.1.2 側式站台車站,平行於線路方向設置樓扶梯時站台乘降區寬度不應小於2.5格,垂直於側站台設置樓扶梯時乘降區寬度不應小於3.5格。
4.2 當採用有軌電車或輕鐵系統時,島式站台的寬度不應小於5格,側式站台的寬度不應小於3格。
4.3 不應隨意修建過寬的站台。島式站台寬度一般不大於20格(不計算分離島式站台的兩側站台間連接通道長度),側式站台每側寬度一般不大於10格。超過此尺寸的站台需要報備,審核必要性和可行性。
4.4 站台立柱或承重牆應儘可能佈置於最小乘降區寬度範圍以外;困難情況下(或特殊設計需要)可佈置於最小乘降區寬度範圍內,但不得正對車門佈置,且立柱或承重牆至後方障礙物的距離與至站台邊緣的距離之和亦不得小於最小乘降區寬度。
4.5 每個站台須佈置至少一條樓梯(包括應急疏散樓梯)和一台直梯通往站廳(或地下站上方/地上站下方的任意轉換層、地面)。
4.6 每65格長度須佈置至少一處前往站廳(或地下站上方/地上站下方的任意轉換層、地面)的通道,通道可以自由搭配設施(樓梯或扶梯),多個設施佈置在同一通道算作一處。廳台同層的車站不受此限制。
4.7 對於廳台同層車站,除非有特殊設計需要,一般應同時佈置非付費區和付費區的換向通道(可以是另一個站台的一部分),並為每一端出入口至少配備一條樓梯和一條扶梯;困難情況下可不佈置非付費區換向通道。
4.8 有條件的站台可佈置至少一處衛生間。若站台無法佈置,可以在站廳付費區或非付費區內佈置衛生間。
4.9 員工區(含設備區、軌行區、控制室、辦公室等)與乘客區之間的通道須用鐵門或其他有鎖的門隔開。
4.10 站台頭尾端須設置司機立崗處,並提供從司機立崗處到達乘客候車區的方式。採用GoA4全自動駕駛的線路(含AGT)不受此限制。
4.11 站台軌道上不得設置道岔。
5 車站站廳設計標準(暫不適用於通勤鐵路車站)
5.1 車站付費區的設計應當具備足夠的大小和合理的設計,利於客流流動和組織,減少客流對沖。
5.2 有條件的車站宜兼顧過街需求。禁止將閘機直接設置在出入口通道內。
5.3 車站站廳應配備自助售票機、車票查詢機、服務台等設施。有條件的車站建議設置商店。
5.4 地下站廳寬度若大於25格,應增設立柱或採用特殊支撐結構(例如拱頂)。
5.5 若分設兩個或以上的站廳,應儘可能同層佈置,且必須設置至少6格寬的通道連接。非同層站廳可考慮在通道中增設扶梯及電梯。
6 車站裝修要求
6.1 車站裝修應當以美觀、實用、舒適為原則。
6.2 車站(以及任何其他建築)裝修不可出現任何以下內容或元素: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有關規定的;
- 宗教信仰的明示;
- LGBTQ+相關的明示或暗示,包括但不限於「紅橙黃綠藍紫」和「藍粉白」色綵排列;
- 其他管理組說明的禁止內容。
製作彩虹元素的裝修是允許的,但禁止採用「紅橙黃綠藍紫」的顏色排列。可以採用漸變色或「紅橙黃綠青藍紫」、「紅黃綠青藍紫」等顏色排列。
若出現以上違禁內容或元素,管理員有權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直接修改建築。
6.3 車站應根據實際需求佈置清晰、美觀、易懂的指引設施,例如指示牌、牆飾、地面貼紙等。
6.4 懸掛指示牌應以某一種類的指示牌為主,不可隨意混用其他種類的懸掛指示牌。建議優先使用Minecraft Transit Railway模組提供的懸掛指示牌。
6.5 懸掛指示牌的底部距離地面至少3格(除非貼近牆壁),建議3到4格,不宜懸掛過高,亦不宜使用高於5格的懸掛杆。
7 車站出入口設計標準(暫不適用於通勤鐵路車站)
7.1 大型出入口為地面出口處總寬度(包括各分支的寬度總和)為5格或以上的出入口,此標準以下的出入口算作小型出入口。
7.2 大型出入口通道的寬度至少為5格,小型出入口通道寬度至少為2格。
7.3 所有地鐵車站必須至少設置2個大型出入口,所有AGT和輕軌車站必須至少設置2個小型出入口或1個大型出入口(不含預留、緩建或待建的出入口)。
7.4 在城區、大型十字路口處、建築密集處、大型居民區或商業區設置的地鐵站以及所有地鐵換乘站須至少規劃4個大型出入口,AGT和輕軌站須至少規劃2個大型出入口(含預留、緩建或待建的出入口)。
7.5 上述出入口個數按主編號計算,同一區域內的分支出入口記為一個。
7.6 出入口編碼方式採用類似廣州地鐵和港鐵的編碼方式。主編號採用大寫英文字母,副編號採用阿拉伯數字。若有多個出入口接入同一個接入點,則這些出入口共享同一個主編號,每個地面入口採用不同的副編號。
7.7 每個車站至少有一個出入口配備樓梯,至少有一個出入口配備直梯。
7.8 出入口的入口處一般應高於周邊地面至少1格,且應設置排水渠,起到防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