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市道路修筑条例
一、道路规格
1.1 在竖向或横向道路上,每条车道的标准宽度为5格,最宽不可超过9格(包含划线格)。若不能修筑双车道及以上的路段,道路总宽度不应超过10格(包含划线格)。
1.2 在45度方向的道路上,单一车道的宽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3 每条单向道路的车道总和数不得大于6条,每条双向道路单方向上的车道总和数不得大于3条。
1.4 设置有中央分离带或中央绿化带的道路,分离带或绿化带宽度(包含路基)不得大于10格。
1.5 除高架路、高速路、主干道或过窄道路等特殊道路外,其余道路的两旁都需设置有人行道,且最大宽度不得超过7格。
1.6 如发现规格不符合1.1与1.3条例的道路时,星海市管理组将会通知修筑方进行整改,如长时间未联系到修筑方则会直接拆除并恢复原有地形。
二、注意事项
2.1 修筑道路时应顺应地形进行修建,不得以修建道路的名义大量更改或破坏已有地形。包括但不限于移除山体,填湖、填海、破坏森林等。
2.2 修筑道路之前应先进行勘探,留意道路沿线的情况,不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破坏已有人工地形、城建设施、车站、铁路设施等人为筑物。
2.3 若道路途径区域有他人进行管理,则需向该地区地主报备。若在地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修筑,地主拥有对道路进行从保留至拆除复原的权利。
三、修筑规定
3.1 禁止在海面、大型湖泊或沼泽地上修筑无桥墩道路。较长的道路需要架设桥梁。
3.2 禁止修筑W波纹型道路。
3.3 如需穿越高山或丘陵时,以道路路面中心点为基准,经过高度及宽度大于20格的山体时需要设置穿山隧道;小于20格的山体则需在拆除后在两侧山体上加设护坡。
3.4 在市区内部修筑道路时,除城市主干道、高速路附属高架路等特殊道路外,单向或双向道路车道的总和不超过4条,市郊或市郊城区的道路则不超过6条。
3.5 修筑的道路正下方必须有任意方块组成的地基支撑,远离地面的道路必须架设一定数量的桥墩。
3.6 若发现不符合上述任意规定的道路,星海市管理组将按照1.6条例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特殊类型道路及设施说明
4.0 特别提示:此类型的道路需全服进行规划讨论获得开工令后才可开工建设,请不要自说自话建设,否则按条例1.6处理。
4.1 此类型道路包括所有城市高架,城市快速路,城市开放式高速....由于其涉及全市的交通路网流量疏导和可能造成非常大的环境影响,服务器中未来会开展规划此类型的规划讨论,如有完整的规划且全服都认可此规划则可以通过审批后开工。
4.2 此类型的道路建设要求同第三大条例。
4.3 如建设时涉及 任意类型跨线桥/任意类型运河桥跨江桥/一定距离的高架路面 需要建设桥墩并且需要合理的支撑结构。(不推荐空心连续跨)
4.4 如果要询问一些建设后可能需要的信息,可以寻找服务器管理或是寻找aftersans53328询问。
4.5 不得以建设主干道的名义变相修建快速路/开放式高速/高架路,但是建设主干道短快速高架作为跨越几个路口的快速通道是许可的。
4.6 建设任何立交桥是被许可的,即使它仅作为主干道的交互,但禁止滥用,同时建设合格的立交桥你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 分出匝道分布设置合理,不要出现车流多的地方少匝道,没人的地方给匝道2个车道
- 匝道引出排序正确
- 匝道宽度正常,不要搞得太窄,待会车撞上去怪你。
- 匝道坡度限制被放开,可以不满足大部分道路10%的坡度要求,但不可过分到什么45度过山车。
- 如果标牌指示正确(当前不适用,可以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