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市道路修筑条例
一、道路规格
1.1 在竖向或横向道路上,每条车道的标准宽度为5格,最宽不可超过9格(包含划线格)。若不能修筑双车道及以上的路段,道路总宽度不应超过10格(包含划线格)。
1.2 在45度方向的道路上,单一车道的宽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3 每条单向道路的车道总和数不得大于6条,每条双向道路单方向上的车道总和数不得大于3条。
1.4 设置有中央分离带或中央绿化带的道路,分离带或绿化带宽度(包含路基)不得大于10格。
1.5 除高架路、高速路、主干道或过窄道路等特殊道路外,其余道路的两旁都需设置有人行道,且最大宽度不得超过7格。
1.6 如发现规格不符合1.1与1.3条例的道路时,星海市管理组将会通知修筑方进行整改,如长时间未联系到修筑方则会直接拆除并恢复原有地形。
二、注意事项
2.1 修筑道路时应顺应地形进行修建,不得以修建道路的名义大量更改或破坏已有地形。包括但不限于移除山体,填湖、填海、破坏森林等。
2.2 修筑道路之前应先进行勘探,留意道路沿线的情况,不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破坏已有人工地形、城建设施、车站、铁路设施等人为筑物。
2.3 若道路途径区域有他人进行管理,则需向该地区地主报备。若在地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修筑,地主拥有对道路进行从保留至拆除复原的权利。
三、修筑规定
3.1 禁止在海面、大型湖泊或沼泽地上修筑无桥墩道路。较长的道路需要架设桥梁。
3.2 禁止修筑W波纹型道路。
3.3 如需穿越高山或丘陵时,以道路路面中心点为基准,经过高度及宽度大于20格的山体时需要设置穿山隧道;小于20格的山体则需在拆除后在两侧山体上加设护坡。
3.4 在市区内部修筑道路时,除城市主干道、高速路附属高架路等特殊道路外,单向或双向道路车道的总和不超过4条,市郊或市郊城区的道路则不超过6条。
3.5 修筑的道路正下方必须有任意方块组成的地基支撑,远离地面的道路必须架设一定数量的桥墩。
3.6 若发现不符合上述任意规定的道路,星海市管理组将按照1.6条例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