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市道路修築條例
一、道路規格
1.1 在豎向或橫向道路上,每條車道的標準寬度為5格,最寬不可超過9格(包含劃線格)。若不能修築雙車道及以上的路段,道路總寬度不應超過10格(包含劃線格)。
1.2 在45度方向的道路上,單一車道的寬度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1.3 每條單向道路的車道總和數不得大於6條,每條雙向道路單方向上的車道總和數不得大於3條。
1.4 設置有中央分離帶或中央綠化帶的道路,分離帶或綠化帶寬度(包含路基)不得大於10格。
1.5 除高架路、高速路、主幹道等特殊道路外,其餘道路的兩旁都需設置有行人路,寬度不得小於3格。
1.6 如發現規格不符合1.1與1.3條例的道路時,星海市管理組將會通知修築方進行整改,如長時間未聯繫到修築方則會直接拆除並恢復原有地形。
二、注意事項
2.1 修築道路時應順應地形進行修建,不得以修建道路的名義大量更改或破壞已有地形。包括但不限於移除山體,填湖、填海、破壞森林等。
2.2 修築道路之前應先進行勘探,留意道路沿線的情況,不得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破壞已有人工地形、城建設施、車站、鐵路設施等人為築物。
2.3 若道路途徑區域有他人進行管理,則需向該地區地主報備。若在地主不知情的情況下修築,地主擁有對道路進行從保留至拆除復原的權利。
三、修築規定
3.1 禁止在海面、大型湖泊或沼澤地上修築無橋墩道路。較長的道路需要架設橋樑。
3.2 禁止修筑W波纹型道路。
3.3 如需穿越高山或丘陵時,以道路路面中心點為基準,經過高度及寬度大於20格的山體時需要設置穿山隧道;小於20格的山體則需在拆除後在兩側山體上加設護坡。
3.4 在市區內部修築道路時,除城市主幹道、高速路附屬高架路等特殊道路外,單向或雙向道路車道的總和不超過4條,市郊或市郊城區的道路則不超過6條。
3.5 修築的道路正下方必須有任意方塊組成的地基支撐,遠離地面的道路必須架設一定數量的橋墩。
3.6 发现不符合上述任意规定的道路,星海市管理组将按照1.6条例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