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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除有轨电车系统外,车站站台和乘降区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仅用于紧急情况下疏散的站台”除外): | 4.1 除有轨电车系统外,车站站台和乘降区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仅用于紧急情况下疏散的站台”除外): | ||
4.1.1 岛式站台车站的乘降区宽度不应小于2.5格,站台宽度不应小于8格(若其中一侧仅用于紧急疏散,则该侧站台仅需保证乘客可进入站台即可); | 4.1.1 岛式站台车站的乘降区宽度不应小于2.5格,站台宽度不应小于8格(若其中一侧仅用于紧急疏散,则该侧站台仅需保证乘客可从列车进入站台即可); | ||
4.1.2 侧式站台车站,平行于线路方向设置楼扶梯时站台乘降区宽度不应小于2.5格,垂直于侧站台设置楼扶梯时乘降区宽度不应小于3.5格。 | 4.1.2 侧式站台车站,平行于线路方向设置楼扶梯时站台乘降区宽度不应小于2.5格,垂直于侧站台设置楼扶梯时乘降区宽度不应小于3.5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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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当采用有轨电车或轻铁系统时,岛式站台的宽度不应小于5格,侧式站台的宽度不应小于3格。 | 4.2 当采用有轨电车或轻铁系统时,岛式站台的宽度不应小于5格,侧式站台的宽度不应小于3格。 | ||
4.3 不 | 4.3 不得随意建设过宽的站台。岛式站台宽度一般不大于20格(不计算分离岛式站台的两侧站台间连接通道长度),侧式站台每侧宽度一般不大于10格(对于站厅与站台同层的车站,不计算相接的站厅尺寸)。超过此尺寸的站台需要报备,审核必要性和可行性。 | ||
4.4 站台立柱或承重墙应尽可能布置于最小乘降区宽度范围以外;困难情况下(或特殊设计需要)可布置于最小乘降区宽度范围内,但不得正对车门布置,且立柱或承重墙至后方障碍物的距离与至站台边缘的距离之和亦不得小于最小乘降区宽度。 | 4.4 站台立柱或承重墙应尽可能布置于最小乘降区宽度范围以外;困难情况下(或特殊设计需要)可布置于最小乘降区宽度范围内,但不得正对车门布置(仅用于紧急疏散的站台除外),且立柱或承重墙至后方障碍物的距离与至站台边缘的距离之和亦不得小于最小乘降区宽度。 | ||
4.5 每个站台须布置至少一条楼梯(包括应急疏散楼梯)和一台直梯通往站厅(或 | 4.5 每个站台须布置至少一条楼梯(包括应急疏散楼梯)和一台直梯通往站厅(或地面)。 | ||
4.6 每65格长度须布置至少一处前往站厅(或 | 4.6 每65格长度须布置至少一处前往站厅(或地面)的通道,通道可以自由搭配设施(楼梯或扶梯),多个设施布置在同一通道算作一处。站厅与站台同层的车站不受此限制。 | ||
4.7 对于厅台同层车站,除非有特殊设计需要,一般应同时布置非付费区和付费区的换向通道(可以是另一个站台的一部分),并为每一端出入口至少配备一条楼梯和一条扶梯;困难情况下可不布置非付费区换向通道。 | 4.7 对于站厅与站台同层的车站,除非有特殊设计需要,一般应同时布置非付费区和付费区的换向通道(可以是另一个站台的一部分),并为每一端出入口至少配备一条楼梯和一条扶梯;困难情况下可不布置非付费区换向通道。 | ||
4.8 有条件的站台 | 4.8 有条件的站台宜布置至少一处卫生间。若站台无法布置,可以在站厅付费区或非付费区内设置卫生间。 | ||
4.9 员工区(含设备区、轨行区、控制室、办公室等)与乘客区之间的通道须用铁门或其他有锁的门隔开。 | 4.9 员工区(含设备区、轨行区、控制室、办公室等)与乘客区之间的通道须用铁门或其他有锁的门隔开。 | ||
第93行: | 第93行: | ||
4.11 站台轨道上不得设置道岔。 | 4.11 站台轨道上不得设置道岔。 | ||
=== 5 车站站厅设计标准 | === 5 车站站厅设计标准 === | ||
5.1 车站付费区的设计应当具备足够的大小和合理的设计,利于客流流动和组织,减少客流对冲。 | 5.1 车站付费区的设计应当具备足够的大小和合理的设计,利于客流流动和组织,减少客流对冲。 | ||
5.2 有条件的车站宜兼顾过街需求。禁止将闸机直接设置在出入口通道内。 | 5.2 有条件的车站宜兼顾过街需求。对于地铁站,禁止将闸机直接设置在出入口通道内。 | ||
5.3 车站站厅应配备自助售票机、车票查询机、服务台等设施。有条件的车站建议设置商店。 | 5.3 车站站厅应配备自助售票机、车票查询机、服务台等设施。有条件的车站建议设置商店。 | ||
第102行: | 第102行: | ||
5.4 地下站厅宽度若大于25格,应增设立柱或采用特殊支撑结构(例如拱顶)。 | 5.4 地下站厅宽度若大于25格,应增设立柱或采用特殊支撑结构(例如拱顶)。 | ||
5.5 | 5.5 对于通道换乘站,应尽可能同层布置各线路的站厅,且必须设置至少6格宽的通道连接。非同层站厅可考虑在通道中增设扶梯及电梯。 | ||
=== 6 车站装修要求 === | === 6 车站装修要求 === | ||
第110行: | 第110行: | ||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的; |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的; | ||
* LGBTQ+相关的明示或暗示,包括但不限于“红橙黄绿蓝紫”和“蓝粉白”色彩排列; | * LGBTQ+相关的明示或暗示,包括但不限于“红橙黄绿蓝紫”和“蓝粉白”色彩排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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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管理组说明的禁止内容。 | * 其他管理组说明的禁止内容。 | ||
使用彩虹元素是允许的,但原则上禁止采用“红橙黄绿蓝紫”的颜色排列。可以采用渐变色或“红橙黄绿青蓝紫”、“红黄绿青蓝紫”等颜色排列。 | |||
若出现以上违禁内容或元素,管理员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直接修改建筑。 | 若出现以上违禁内容或元素,管理员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直接修改建筑。 | ||
第125行: | 第123行: | ||
6.4 悬挂指示牌应以某一种类的指示牌为主,不可随意混用其他种类的悬挂指示牌。建议优先使用Minecraft Transit Railway模组提供的悬挂指示牌。 | 6.4 悬挂指示牌应以某一种类的指示牌为主,不可随意混用其他种类的悬挂指示牌。建议优先使用Minecraft Transit Railway模组提供的悬挂指示牌。 | ||
6.5 悬挂指示牌的底部距离地面至少3格(除非贴近墙壁),建议3到4格,不宜悬挂过高,亦不宜 | 6.5 悬挂指示牌的底部距离地面至少3格(除非贴近墙壁),建议3到4格,不宜悬挂过高,下垂高度亦不宜大于5格。 | ||
=== 7 车站出入口设计标准(暂不适用于通勤铁路车站) === | === 7 车站出入口设计标准(暂不适用于通勤铁路车站) === |
2023年9月13日 (三) 23:21的版本
本标准参考GB 55033-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和GB 50157-2013《地铁设计规范》编写。
特别说明:BRT暂不算作轨道交通;APM是自动导向轨道交通系统(AGT)的其中一种类型。
1 建设规定
1.1 线路须严格按照最终公示通过的方案进行建设。如发现严重超出或违背提交方案的情况,星海市规划局有权对此作出处理。
1.2 建设过程中若有影响到现有其他线路、道路、建筑或居民生活的情况,宜做好围蔽工作,在不影响正常运营或正常生活条件下建设。
2 线路建设标准
2.1 线路的最小站间距(车站头端-下一车站尾端)为列车总长度的1.25倍。
2.2 最小转弯半径如下表:
轨道最高速度
(km/h) |
系数n | |
有贯通道车 | 无贯通道车 | |
40 | 3 | 2 |
60 | 4 | 2.5 |
80 | 5 | 4 |
120 | 8 | 8 |
160 | 10 | 10 |
200 | 12 | 12 |
300 | 16 | 16 |
计算公式:最小转弯半径=(车厢长度+1)×n
2.3 线路隧道尺寸标准如下:
常规地铁、轻轨列车一般应有至少3×5(宽×高)的空间供列车通行;
自动导向轨道交通系统(AGT)、北京早期地铁等超小型列车一般应有至少3×4(宽×高)的空间供列车通行。
有余力者建议完善路轨照明和供电设施,并在正线一侧设置区间逃生平台。
3 车站设计总则
3.1 车站应满足预测客流需求,应保证乘降安全、疏导迅速,车站布置应紧凑、便于管理。
3.2 线路之间的换乘方式应综合考虑建设条件、换乘客流、便捷性等因素。
3.3 在无上盖物业的情况下,明挖地下结构最顶层的天花板高度应不低于地面最低高度以下8格。暗挖地下结构(例如站台、换乘通道等)应基本符合暗挖特征和受力结构。
4 车站站台设计标准(暂不适用于通勤铁路车站)
4.1 除有轨电车系统外,车站站台和乘降区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仅用于紧急情况下疏散的站台”除外):
4.1.1 岛式站台车站的乘降区宽度不应小于2.5格,站台宽度不应小于8格(若其中一侧仅用于紧急疏散,则该侧站台仅需保证乘客可从列车进入站台即可);
4.1.2 侧式站台车站,平行于线路方向设置楼扶梯时站台乘降区宽度不应小于2.5格,垂直于侧站台设置楼扶梯时乘降区宽度不应小于3.5格。
4.2 当采用有轨电车或轻铁系统时,岛式站台的宽度不应小于5格,侧式站台的宽度不应小于3格。
4.3 不得随意建设过宽的站台。岛式站台宽度一般不大于20格(不计算分离岛式站台的两侧站台间连接通道长度),侧式站台每侧宽度一般不大于10格(对于站厅与站台同层的车站,不计算相接的站厅尺寸)。超过此尺寸的站台需要报备,审核必要性和可行性。
4.4 站台立柱或承重墙应尽可能布置于最小乘降区宽度范围以外;困难情况下(或特殊设计需要)可布置于最小乘降区宽度范围内,但不得正对车门布置(仅用于紧急疏散的站台除外),且立柱或承重墙至后方障碍物的距离与至站台边缘的距离之和亦不得小于最小乘降区宽度。
4.5 每个站台须布置至少一条楼梯(包括应急疏散楼梯)和一台直梯通往站厅(或地面)。
4.6 每65格长度须布置至少一处前往站厅(或地面)的通道,通道可以自由搭配设施(楼梯或扶梯),多个设施布置在同一通道算作一处。站厅与站台同层的车站不受此限制。
4.7 对于站厅与站台同层的车站,除非有特殊设计需要,一般应同时布置非付费区和付费区的换向通道(可以是另一个站台的一部分),并为每一端出入口至少配备一条楼梯和一条扶梯;困难情况下可不布置非付费区换向通道。
4.8 有条件的站台宜布置至少一处卫生间。若站台无法布置,可以在站厅付费区或非付费区内设置卫生间。
4.9 员工区(含设备区、轨行区、控制室、办公室等)与乘客区之间的通道须用铁门或其他有锁的门隔开。
4.10 站台头尾端须设置司机立岗处,并提供从司机立岗处到达乘客候车区的方式。采用GoA4全自动驾驶的线路(含AGT)不受此限制。
4.11 站台轨道上不得设置道岔。
5 车站站厅设计标准
5.1 车站付费区的设计应当具备足够的大小和合理的设计,利于客流流动和组织,减少客流对冲。
5.2 有条件的车站宜兼顾过街需求。对于地铁站,禁止将闸机直接设置在出入口通道内。
5.3 车站站厅应配备自助售票机、车票查询机、服务台等设施。有条件的车站建议设置商店。
5.4 地下站厅宽度若大于25格,应增设立柱或采用特殊支撑结构(例如拱顶)。
5.5 对于通道换乘站,应尽可能同层布置各线路的站厅,且必须设置至少6格宽的通道连接。非同层站厅可考虑在通道中增设扶梯及电梯。
6 车站装修要求
6.1 车站装修应当以美观、实用、舒适为原则。
6.2 车站(以及任何其他建筑)装修不可出现任何以下内容或元素: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的;
- LGBTQ+相关的明示或暗示,包括但不限于“红橙黄绿蓝紫”和“蓝粉白”色彩排列;
- 其他管理组说明的禁止内容。
使用彩虹元素是允许的,但原则上禁止采用“红橙黄绿蓝紫”的颜色排列。可以采用渐变色或“红橙黄绿青蓝紫”、“红黄绿青蓝紫”等颜色排列。
若出现以上违禁内容或元素,管理员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直接修改建筑。
6.3 车站应根据实际需求布置清晰、美观、易懂的指引设施,例如指示牌、墙饰、地面贴纸等。
6.4 悬挂指示牌应以某一种类的指示牌为主,不可随意混用其他种类的悬挂指示牌。建议优先使用Minecraft Transit Railway模组提供的悬挂指示牌。
6.5 悬挂指示牌的底部距离地面至少3格(除非贴近墙壁),建议3到4格,不宜悬挂过高,下垂高度亦不宜大于5格。
7 车站出入口设计标准(暂不适用于通勤铁路车站)
7.1 大型出入口为地面出口处总宽度(包括各分支的宽度总和)为5格或以上的出入口,此标准以下的出入口算作小型出入口。
7.2 大型出入口通道的宽度至少为5格,小型出入口通道宽度至少为2格。
7.3 所有地铁车站必须至少设置2个大型出入口,所有AGT和轻轨车站必须至少设置2个小型出入口或1个大型出入口(不含预留、缓建或待建的出入口)。
7.4 在城区、大型十字路口处、建筑密集处、大型居民区或商业区设置的地铁站以及所有地铁换乘站须至少规划4个大型出入口,AGT和轻轨站须至少规划2个大型出入口(含预留、缓建或待建的出入口)。
7.5 上述出入口个数按主编号计算,同一区域内的分支出入口记为一个。
7.6 出入口编码方式采用类似广州地铁和港铁的编码方式。主编号采用大写英文字母,副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若有多个出入口接入同一个接入点,则这些出入口共享同一个主编号,每个地面入口采用不同的副编号。
7.7 每个车站至少有一个出入口配备楼梯,至少有一个出入口配备直梯。
7.8 出入口的入口处一般应高于周边地面至少1格,且应设置排水渠,起到防洪作用。